宣城市体育总会桥牌分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宣城市体育总会桥牌分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登记成立“宣城市体育总会桥牌分会”。
宣城市体育总会桥牌分会为宣城市体育总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宣城市体育总会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总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宣城市体育总会桥牌分会成立后,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组织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市体育总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时参加年检。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