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牌》总第三期内对总墩数定律依据美国K·Woo1sey著的《MatchPoints》一书作了介绍。鉴于这一定律颇有实战价值,特将英国E·Crwhurst著的《Acol In Competition》(1984版)书中有关论述摘译如下:
总墩数定律是Jean—Rene Vernes氏最先在美国《桥牌世界》(The Bridge World)杂志1969年6月号内著文提出来的。讲的主要是类似下列的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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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
97 |
K964 |
AQ932 |
QJ1092 |
 |
K87 |
10854 |
AJ62 |
AQ |
J10852 |
10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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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KQ3 |
73 |
KJ875 |
这是1958年世界冠军赛的第93副牌。意大利队在一室的南北做成4
,在他室的东西做成2
。这副牌的总赢墩数为18,即南北主打
赢了10墩,加上东西主打
赢8墩。依据总墩数定律,这个数目就是大致等于南北的主牌10张
加上东西的主牌8张
的总数。在这副牌中,双方的主牌张数分别等于其赢墩数,这只是巧合,本定律适用的是“总墩数”等于两对联手长套配合的总张数。从东西方面看来,无法事先知道
K这张关键牌是在南或在北手里,假使换到南手,那么东西主打
能多赢1墩,而南北主打
却少赢1墩,总墩数成为9+9,依然是18不变。
再看1956年世界冠军赛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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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87 |
QJ75 |
A1065 |
92 |
Q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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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654 |
109 |
6 |
KQ8732 |
J4 |
Q105 |
A8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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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 |
AK8432 |
9 |
KJ3 |
法国队在这副牌触了霉头,一室的东西主打4
宕1墩,另一室的南北主打4
也宕1墩。东西的不幸在于对方的主牌
4-1分配。假使北拿3张
和3张
,南拿2张
和2张
,那么,4
能做成。不过,这时南北主打
会多失1墩
,总墩数依然是18。
上述两例说明:当我们计算总墩数时,偷牌能否成功和某一花色的分配好坏这两个最主要的不确定因素都可不予考虑。这就使得总墩数定律对于剧烈的竞叫特别有用处。
当然,这定律不是百分之百地准确。往往是实际赢得的墩数会较定律所示的稍多。这由于下列因素的影响:
(a)定约人掌握已方的全部情况,做牌中占了便宜。假如亮开四家的牌来打,那么赢墩数便会同“定律”所示的非常接近。
(b)倘若双方都各有两门8张以上的配合的花色,这时实际赢墩会较“定律”为多。
(c)双方各自的主牌花色中大牌齐全时,赢墩数也会较“定律”为多。
总墩数定律的主要作用,在于能够帮助我们决定竞叫的相对安全水平,即维恩斯(Vernes)所称的“分配保证”(Security Of Distribution)。请看下列叫牌:
南叫3
,在任一方能做成定约时都稍占便宜;在双方都能成约时最合算;只有当双方都不能成约时吃亏。第一种情况的总墩数是17,第二种情况是18,第三种情况是16。这样,17便是我方可以在三阶盖过敌方竞叫效力竞叫的最低总墩数额,因此,可以说这样竞叫受到“分配保证”的保护。
要确定双方主牌的总张数,事实上会有困难。但牌手对己方主牌共有张数,通常是清楚的,这就足以很安全地去运用总墩数定律。上例南的
假如有4张,则南北共有
至少9张,东西的
顶多4张,东西共26张牌中应有至少一个花色共8张牌。南便可以按17这一最低的总墩数来计算,叫3
应当合算,即使宕约亦不致吃亏。但南如果只有3张
,南北
可能总共仅有8张,则这副牌可能仅有16或17个总墩数额,南北便不该多叫过二阶了。叫3
极可能吃亏或顶多拉平。
维恩斯的类似分析达到一条简单的规则:按照己方主牌张数去争取接近叫牌的赢墩数额,便能获得“分配保证”的相对保护。这一规则对各阶叫牌都大致适用,但双方的大牌点不能过分悬殊,且局况必须有利或平等。假如局况不利,己方持有的大牌值需至少和敌方一般多。
最后举出1962年世界冠军赛的一副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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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7 |
K6 |
Q105 |
K963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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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3 |
Q87432 |
AJ9 |
A63 |
9742 |
1085 |
AJ7 |
|
A109542 |
105 |
KJ8 |
Q4 | |
| 北 |
东 |
南 |
西 |
| -- |
1 |
1 |
-- |
| 1NT |
-- |
2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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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室叫牌到此时相同。但美国队的北现在不叫,让意大利队的西做成3
。另一室意大利队北的竞叫3
,南赢得9墩牌。倘应用Vernes的规则,这3
的竞叫是不难找到的。南再叫2
表示有6张,北知道
共9张,故应由他叫到9赢墩那个水平。在这副牌中,“总张数”18正好同“总墩数”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