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叫牌在桥牌比赛中对胜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据国内外有关资料,叫牌在胜负中大致要占70%-80%的比重。成功的叫牌是取胜的重要前提。
本文主要就复式比赛的情形,来讨论叫牌的统计决策,而不是讨论任何具体的叫牌系统或某些牌的具体叫牌进程。任何一副牌,在完全亮出之前所确定的定约,其本身都有两种可能:成或不成,差别仅是成功的可能性的大小而已——一定做成的牌,完成定约的概率是1;一定是宕的牌,其定约完成的概率是0;一般可能完成的定约,其概率是P,0<P<1。因此,复式比赛中相应于不同定约的得分(IMP,其本质就是一个随机变数,统计决策的基本原理就是:至少要使得这种可能得分的平均数是非负的。
一个随机变数的平均数,数学上也称为“数学期望”。为便于了解,举一例以明之。
设在一个口袋中有10个筹码,大小形状均相同,其中有二块是1,三块是2,四块是3,一块是4。则每次任摸出一块,其号码是随机变数,它可能取的值是1,也可能是2、3、4中的一个数。其平均数就是:
(1/10)(1×2+2×3+3×4+4×1)=1×2/10+2×(3/10)+3×(4/10)+4×(1/10)
显然,2/10、3/10、4/10、1/10分别是摸到1、2、3、4的概率。所以:平均数或期望值,就是可能取到的值与取到该值的概率是乘积之和。
例1:统计决策的基本原理。
设双方无局,闭室中敌方叫3
,但此牌有可能做成4
。问:我方开室中何时应该叫到4
定约?设4
做成的概率为P>O(例如,P=0.5即为100副中平均将有50副可望做成)。
因假定闭室中敌方仅叫到3
,故闭室中我方的得分可能是:-140或-170。开室中我方答叫到4
,则可能的相应得分是:-50或420,因此,对于我方开室中的4
定约,只有两种可能的得分:-140+(-50)=-190或-170+420=250,折合成IMP就是-5或6。得6IMP的可能性就是4
做成的概率P,得-5的概率就是(1-P)。因此,得分的期望值或平均数就是:
6·P+[-5·(1-P)]=11P-5
显然,至少当这个平均数是非负时,叫4
定约才是可取的,否则经常如此必定吃亏!因此,至少当
11P-5≥0即P≥5/11≈45%=0.45
时叫4
定约是可取的。也就是说,根据具体牌情分析后,牌手觉得完成4
定约的把握如果不小于45%的话,则就可以叫到4
,这对较长期来说是决不会吃亏的。
例2、关于惩罚性加倍的统计决策。
假定双方有局,我方闭室中叫到3G定约,开室中敌方也叫3
定约。我方开窒中有多大可能性P能击败对方的定约(设宕1)时才能进行惩罚性加倍?
闭室中我方可能得分为:140或-100,加倍后开室中我方可能得分为:-730或200,因此,折合成IMP,我方可能得分为:-11IMP或3IMP,相应地取到这二个值的概率就是(1-P)及P。所以期望值是
-11(1-P)+3P=14P-11因此,当14P-11>0即P>(11/14)=79%时才可考虑惩罚性加倍。
对于2
、2
等无局方定约使用惩罚性加倍的要求还要略高一些,读者不难自行计算之。这就从理论上指出了,使用惩罚性加倍的要求是很高的;同时,如果自己已有这样大的把握使对方的2
定约仅宕一墩,那么自己一般往往可以做成一个得分大于100的定约。笔者认为,这就是近代桥牌中很大程度地废弃惩罚性加倍,而把它作为技术性加倍使用的理论上的本质原由!
统计决策函数的一般形式
叫牌中除了部分定约及加倍外(即不叫成局的定约)外,基本上可分为如下几类:
1.牺牲叫——确切地说就是,敌方完成定约的可能性至少>0,而我方叫的定约则肯定不能完成(亦即完成的概率=0)。
2.夺奖叫——叫到局或大、小满贯的定约。例如冲4
,则3
必须是一般一定能完成的,而4
做成的概率至少>0。
3.争夺叫——在争叫过程中,双方所叫的定约完成的概率到少都>0的争夺叫牌。这是一种非常值得引起重视和进一步具体研究的叫牌,下面将以例来说明之。
现在我们来考虑统一形式的统计决策函数。设,闭室中我方作定约B,完成的概率为q。开室中我方作定约A,完成的概率为P。
为简便起见,A,B也分别代表结果所得分数。如果闭室中是敌方定约得分,则只要把B作为负分即可,开室中亦然。此外,因A、B定约均并非必然成功,故也就可能有宕分,分别记为a,b,相应的概率就是(1-P)及(1-q)。因此,得分情况及相应的概率如下:
| 开室 |
闭室 |
得分IMP |
概率 |
| A |
B |
(A+B)I |
p·q |
| A |
-b |
(A-b)I |
p·(1-q) |
| -a |
B |
(-a+B)I |
(1-p)·q |
| -a |
-b |
-(a+b)I |
(1-p)·(1-q) |
其中,(A十B)I等代表分数(A十B)折换成IMP。所以,我方在开、闭室中分别作定约A、B时的得分的期望值就是
U=[(A十B)Iq+(A-b)I(1-q)]p+[(-a+B)Iq-(a十b)I(1-q)](1-p)
上式就是统计决策函数的一般形式。所谓统计决策,就是要根据U≥0所确定的p、q来决定我们的叫牌行为。
1.牺性叫——设闭室中我方所叫定约得分B,可能宕分为b,概率分别为q及(1-q);开室中敌方若叫同样定约则平,我方若考虑作牺牲叫,即是p=0,A=0。代入前式即有:
U=(-a十B)q-(a十b)(1-q)≥0
即: q≥q*=(a+b)/[(a+b)+(B-a)]
例如:双方无局,闭室中我方叫4
定约,开室中我方考虑作4
的牺牲叫,失分为a。则由上即可求得(设4
可能宕一,失50),近似地有
| q* |
0.25 |
0.33 |
0.42 |
0.50 |
0.73 |
| a |
50 |
100 |
150 |
200 |
300 |
即:如果我方开室中叫4
能保证失分不多于100,在敌方有33%以上的可能完成4
定约时,就应该作4
的牺牲叫;反之,如果敌方完成4
定约的可能估计不会大子33%,则即使最多失分100,也不要去作牺牲叫。如果估计自己要宕分300,那么只有当敌方完成4
的概率不小于73%的时候作牺牲叫才是值得的,否则,从统计角度来看是不合算的。也就是说,必须仔细地分析、判断敌我双方的情况与可能性的大小,才能作出合乎统计科学的抉断。
夺奖叫的情形前已举例,不再重复。
2.争夺叫——敌我双方完成所叫定约的概率都至少大于0的叫牌,我们称为争夺叫。
例如:双方无局。闭空中我方叫2
定约,可能宕分为50分;开室中敌方也作2
定约,而我方也有可能做成2
或2
的定约,但可能的宕分设为100分。设完成2
的概率为q,完成2
的概率为p。问,P,q怎样关系时叫2
是合算的?
在前述一般式中置B=90,b=50,q;A=110,a=100,p,即可有:
U=5pq十2(1一q)(3p—2)≥0
即: P≥p*=4-20/(6-q)
列表如下:
| q |
1 |
0.80 |
0.70 |
0.60 |
0.50 |
0.40 |
0.30 |
0.20 |
0.10 |
0.05 |
0 |
| P* |
0 |
0.15 |
0.23 |
0.30 |
0.36 |
0.43 |
0.49 |
0.55 |
0.61 |
0.64 |
0.67 |
这结果总的说来是:敌方2
完成的概率越大,则争叫2
要求完成的概率就越小。但必须具体地分析。若敌方完成的概率为60%,则我方只需30%的把握即应与之争叫。总的说来,这类计算结果指出,要积极地进行争叫!这同时还因为,正如前面已指出的,惩罚性加倍在理论上来说是要求很高的,因而在低付水平时大都为技术性的加倍,因而不必过分地担心。笔者并不在此提倡没有根据的冒叫,只是说要积极地争叫。合理的争叫成功,往往会造成两边得分(一般有5-6IMP可得)。二副牌得利就相当于一个局或一个小满贯赢分,是十分可观的,我们在实践中已多次证实了这点。杨小燕女士曾精辟地指出过:不成局的牌要抢过来打。这话是颇有道理的,本文的计算从理论上又一次论证了此点。过去往往把敌方首开叫后我方的叫牌统称为“防守叫牌”,看来有欠妥之处,笔者认为称之为争夺叫以及干扰叫更为适当些,争叫的叫牌,迄今还缺少理论上的系统的方法,这是很值得化大力气去深入研究的。
关于夺奖叫的若干统计决策的概率界限值,列表如下供参考。(设:低一副水平肯定成,且宕时敌无加倍)。
| |
4 /4 |
6 /6 |
7 /7 |
|
3NT |
6NT |
7NT |
|
5 /5 |
6 /6 |
7 /7 |
| 无局方 |
0.45 |
0.5 |
0.56 |
|
0.45 |
0.5 |
0.56 |
|
0.45 |
0.48 |
0.56 |
| 有局方 |
0.375 |
0.5 |
0.57 |
|
0.375 |
0.5 |
0.57 |
|
0.375 |
0.48 |
0.57 |